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市委、市人民政府:
2021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坚强领导下和自治区住房建设厅的悉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欧洲杯滚球平台: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开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六新河池”贡献城市管理执法力量。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正确履行部门职能。
以优化服务促进城市管理,以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强化城市执法,严厉打击“两违”,着力解决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影响城市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粉尘污染整治,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据统计,一年来,共查处纠正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违反城市管理行为10万余起,作出行政处罚6228起(其中普通程序案件83起,简易程序案件6145起),共引发1起行政诉讼,最后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均获得胜诉,有效打击城市管理各类违法行为。共设置临时摊点、允许临时超门槛经营点共计2000余个,直接和间接增加就业岗位超2400个,确保“六保”“六稳”政策落到实处。其他各项工作均按要求有序开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今年窗口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743件,办结1674件,符合申办条件事项办结率为100%。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1.一年来,本部门在重大工程项目招标、重大政府采购、代市委市人民政府起草的重大欧洲杯滚球平台、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均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策。
2.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执法过程中,公职律师能够驻队参与执法,及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先由公职律师出具法律审核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重大执法案件时,能够充分听取公职律师意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符合法律规定。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年来,共向河池市公共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信用信息1757条,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涉企行政处罚信息11条,行政许可信息935条,在本部门网站公示案件决定书83份;重大执法决定由政策法规科出具专门的书面法制审核意见30份;通过录音、录像、相片、执法文书等方式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保证每起案件可回溯管理。
2.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本局根据最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及自治区住建厅最新颁布的自由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了本局的自由裁量权基准;同时对《河池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以及《河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制定了裁量权基准。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相关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规定了相关的责任追究办法,各岗位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4.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及自治区司法厅要求,针对《河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河池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编制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并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五)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不断规范权力行使。
2021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4份、政协委员提案9份,均已办理完成并及时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收到群众信访投诉17条、网络问政57条,城市管家网络平台接收群众投诉建议共计2400余条,均办理完成并及时答复投诉人和市民。
(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2021年,共有7起被诉案件,根据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要求,7起案件本局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
(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对所辖县(区)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并在全市系统内进行通报。评查10个县(区),共抽查29宗案卷,其中优秀等次1宗,良好等次3宗,合格等次12宗,不合格等次13宗。通过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了各县(区)的执法行为。
(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
1.制定“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并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规定各执法机构的普法任务,明确普法内容、普法措施、具体活动和普法责任人。
2.执法过程中积极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现场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单页500余份,组织当事人进行警示约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20余次。
3.利用“12.4”国家宪法日进金城江区水洞社区开展垃圾分类、行政处罚法、广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方面宣传。
(九)启动《河池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暂命名)》立法工作。
1.制定《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起草人员,规定了调研步骤和时间安排。2.先后深入市内宜州区、南丹县、东兰县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立法调研,并赴钦州市、防城港市学习考察。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的方式与各相关职能部门探讨后,结合本市实际草拟了《河池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并征求各县(区)局及局内各科室、二层单位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
建立以本局法制机构牵头,各科室、二层机构为主体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局党组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按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住建厅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本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用法讲法。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从事政法工作多年,法治政府建设经验丰富,善于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各种问题,重视并带头学法用法讲法,能够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案件评审会、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带头学法用法,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
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规定每季度的党组中心组学法1次,全年共开展了4次中心组学法,主要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河池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河池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内容。
(四)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
1.组织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进行行政执法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年度学法用法培训考试,目标参考率100%,考试合格率100%。
2.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一是在金城江区举办全市城管执法系统业务骨干培训班,邀请广西民族大学教授、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南宁城管局等专家授课,本局及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共60名执法人员参训。二是在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班,邀请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市司法局等专家教授授课,本局及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共60名执法人员参训。三是在本局中层及以上领导会议上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宣贯解读培训。三是由本局政策法规科结合住建部编写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金城江开展行政执法文书写作培训班,全市共计80名执法人员参训。四是在巴马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展培训,由本局政策法规科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宣贯解读。通过一系列培训,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处罚权划转扯不清。2021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施行后,对于《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举的行政处罚权是否需要全部集中,人员编制是否需要同时划转,我市有关部门之间存在较大争议。
我市生态、住建、公安等部门认为《条例》施行后,《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举的行政处罚权全部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他们不再行驶,也无需进行人员、编制划转。而我局认为,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是把多个部门的处罚权、人员、编制、财权集中到一个部门,一个公章对外,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集中、综合的不仅仅是事权,还有人员、编制和财权,不能因相对集中处罚权而减少生态、住建、公安等部门的工作量,无形增加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量。
我局于2013年1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2013〕246号文批准授权,在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市政公用、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防洪和河道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上述综合执法范围已经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确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下列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的要求。
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两局合并后,机构已非常庞大,职能非常之多,涉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燃气、规划、国土、水务、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管理范围广,管理难度大,人员严重不足,不宜再增加生态、住建、公安等部门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权。如非要集中划转,则必须根据中发〔2015〕37号、厅发〔2019〕60号文件规定的“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原则,将原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人员、编制划转至我局。
原因:有些部门推诿扯皮,故意断章取义、片面理解法律法规条款,一心想把事情甩给其他部门。
(二)县(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业务水平普遍偏低。大部分县(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少,持有执法证的更加少,执法水平低,连最基本的执法程序都不掌握,还停留在老一套的粗放随意执法水平上。
原因:1.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改革后新成立的机关,人员从多个部门调整来,其他部门调整来的人员基本上都是单位内的边缘人员,素质不高,而本单位业务熟悉的人员又频繁调出。2.单位内部组织的培训学习少。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尚未完善。虽然2018年已全面推进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执法中也均按照要求进行全过程记录,但对音频视频的收集、分类保存方面还不够完整、规范。
原因:上级部门出台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不具体,哪些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哪些只需要文字记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打算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举措,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加强与市委编办沟通汇报,理顺处罚权划转问题。
(三)加强县(区)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四)认真做好河池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力争今年6月上人大一审,年底上二审,明年初颁布实施。
(五)继续抓好全市案卷评查工作,以案卷评查为抓手,逐步规范各县(区)执法行为。
(六)继续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1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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